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充分的论
证,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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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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