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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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充分的论

证,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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