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92480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cpa@163.net
(LLP)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6)168 号
目录:
一、防伪标识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三、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6)168 号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编
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旌能天然气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旌能天然气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旌能天然气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关于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编
制。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兴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自2015 年1月 1日起至 2015年12 月31 日止期间的2015 年
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由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晨投资”)、林顺茂、刘友庆、莫定瑜、宁加兴、颜晓娣出资设立,设立时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其中:天晨投资出资 4,64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80%;林顺茂
出资 23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刘友庆出资 23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
莫定瑜出资 23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宁加兴出资 23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的 4%;颜晓娣出资 23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川贡会验(2005)字第 072 号验资报告。9 月 30 日,公司取得编号为 5106032800515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9 月 30 日,天晨投资与林顺茂等 5 人签署出资转让协议,5 名自然人自愿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天晨投资,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川贡会验
(2006)字第 061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11 月,天晨投资签署出资转让协议,将 20%股权按不同比例以 1:0.7 的价格分
别转让给林顺茂等 44 名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其中 39 名员工股份分别由林顺茂
等 5 人代持,工商登记为 1 名法人股东及 5 名自然人股东,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
权转让出具川贡会验(2006)字第 062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7 月,旌能天然气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5,800 万元减至 1,800 万元,
并予以公告,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减资出具川贡会验(2009)字第 083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9 月,天晨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旌能天然气 80%股份 1,440 万元按不同比例分别转
让给闵隆刚等 10 名自然人。
2013 年 5 月,旌能天然气第三次股东会决议,林顺茂等 5 人不再作为股东代表代持其他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39 人股份。因股东人数超过有限责任公司上限,原股东蒋浩等 4 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刘友庆等
4 人。本次转让后公司股东为 50 名自然人。同月,旌能天然气增资 1,2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由德阳德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隆会验(2013)第 043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4 月,旌能天然气 50 名自然人股东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大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转让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2,640 万元,占比 88%,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60 万元,占比 12%。
二、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编制了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预测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94.07 万元,该盈利预测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15)23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三、 2015 年度盈利实现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5.57 万元,完成率 101.19%。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项目 盈利预测金额 实现金额 完成率(%)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94.07 3,535.57 101.19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邓稳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