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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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艾国

先生主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

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鑫裕矿业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联营企业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自 2010 年成立以来连

年亏损的经营情况,同意对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3,120,392.53 元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影 响 公 司 2015 年 度 合 并 净 利 润 减 少

2,340,294.40 元。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

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已基本覆盖了生产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

及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

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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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违规存放和

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川华信审(2016)0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 1.65 亿元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

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

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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