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文件,现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为保障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家开
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 1.1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进口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期限
不超过三年。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企
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因此,
对于以上授信业务,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蔡学恩: 刘国武: 金明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