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杨敬石、张瑞稳、丁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