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600544 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
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签发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所附的贵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
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情况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
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除对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情况表所载项目
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情况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600544 号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菁
中国 北京 陈丽嘉
201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表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表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粤电集团公司”) 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
司”) 的母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粤电财务公司”) 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并
与本公司同受粤电集团公司控制。2015 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本集团”) 与粤
电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存款余额 (注释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货币资金 4,447,603,905 3,061,921,598
贷款余额 (注释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短期借款 4,315,000,000 4,149,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33,781,362 76,500,000
长期借款 2,213,072,401 1,963,900,000
合计 6,661,853,763 6,189,400,000
应付票据余额 (注释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根据三方协议出具并由粤电财务公司
贴现的承兑汇票 250,000,000 100,000,000
粤电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150,000,000 70,000,000
合计 400,000,000 170,000,000
注释 1: 根据本集团与粤电财务公司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本集团非日常经营需要的
货币资金自 2007 年 1 月起存放于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粤电财务公司开立的
账户中。存放于粤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相同。2015
年度,本集团从粤电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59,388,723 元。
第1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表 (续)
注释 2: 根据本集团与粤电财务公司签订的 2015 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粤电财务公
司 2015 年度承诺为本集团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的授信额度。2015
年度,本集团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共计向粤电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
12,232,701,463 元,借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313,372,347 元。2015 年度,粤电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发放的贷款的年利率为 3.92% ~ 5.60% 。
注释 3: 本集团向本公司合营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 (“工业燃料”)采购燃
煤,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向工业燃料支付燃煤采购款。根据本集团、粤电财务
和工业燃料之间的三方协议约定,工业燃料取得该等汇票并向粤电财务贴现
时,本集团承担相关票据的贴现息费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向
工业燃料签发且工业燃料已向粤电财务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 元,贴现息率为 3.87% ~ 4.08% ,并将于 3 至 6 个月内到期。
2015 年由本集团承担的由粤电财务贴现并计入本年费用的票据贴现息费用为
人民币 11,027,433 元。
李灼贤 李晓晴 秦敬东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2016 年 4 月 28 日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