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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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

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5 次现场会议和 6 次通讯

会议,公司还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或

委托出席了上述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召集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 涛 11 3 6 2 0 否

张 华 11 4 6 1 0 否

沙奇林 11 5 6 0 0 否

毛付根 11 4 6 1 0 否

丁友刚 11 3 6 2 0 否

陆 军 11 4 6 1 0 否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

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

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我们在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

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

们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聘请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

们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控股子公

司收购关停小机组容量指标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

们对公司 2015 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

司出具的关联企业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风

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我们对与控股股东共同组建广东粤电财险自保有限公司发

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

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

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丁友刚、毛付根、张华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查意见。为规范审计程序,做好

审计监督工作,在公司编制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由

审计委员会牵头,公司独立董事全过程参与了审计工作,对

审计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

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监督。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

制审计及内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

了审查意见。

丁友刚、张华独立董事作为预算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

司 2015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司 2016 年度预算报告,并形

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度预算执行整

体情况较好,2016 年预算编制总体合理。

张华、刘涛、沙奇林独立董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核了 2015 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

酬情况,认为薪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没有需要提交审议

的事项,但相关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高管履职情况一直密

切关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15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

规披露的情况。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挥

各自在不同领域的特长,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积极向相关董事及经营层了解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目前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4、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始终与公司经营层和审

计机构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维护股东的权益。

5、我们在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抗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公司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6、我们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

本报告期内: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粤电力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的汇报。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关注和了解

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 涛 张 华 沙奇林

毛付根 丁友刚 陆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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