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重
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事项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新)》,经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新)》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新)》有利于公司的
经营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 2 个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及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公允,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和5亿
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陈重、冉茂盛、戴思锐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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