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7: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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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八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叶 路 潘利华 李琪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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