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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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劲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