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为审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
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
确认,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长汤维清先生、副总经理于彤女
士、副总兼董秘王宏宇女士及全资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晶先生,
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