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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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7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经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的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与控股子

签订《互保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北京万方天润城镇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天润”)根据业务发展

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

方向银行借款提供互保,互保总额度为拾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

万方天润项目开发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本次互保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均

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互保协议》中关于反担保的约定,当一方实际提供保证

后,另一方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签署了反

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公司与万方天润将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

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履行披露义务。

1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方天润城镇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 11 号永定镇政府院内 2 排 10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

料。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651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110000013096204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万方天润 100%股权。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87,340.68 198,986.38

总负债 121,496.05 132,270.52

净资产 65,844.63 66,715.86

主营业务收入 —— ——

营业利润 131.59 1,161.70

净利润 93.18 871.09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期限及总额度

(1)互保期限为二年,互保期限为自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年。

(2)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0.00 元,大写(壹拾亿元整)

2、互保形式

2

双方提供互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互保的具体内容

(1)当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另一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为贷款一

方提供信用担保。

(2)担保一方应当在接到贷款一方的书面通知后,根据银行的要求按时提

供有效担保手续及银行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在银行向贷款一方发放贷款之日

起五日内,贷款一方应当将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与保证合同原件交付担保一

方。

(3)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贷款一方应当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一方,

担保一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未经担保一方书面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一

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双方所担保的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上是

对等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5)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范围以及担保人和贷款人的其它权利义务以具

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6)一方为另一方具体贷款担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互保期

限,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7)反担保:当一方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

共同反担保。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4、担保贷款使用范围

贷款须专款专用或者从事正当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支付其他合理费用,

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提供信用担保,守约方有权终止本

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按照应担保金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一方若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

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3

(4)任何一方或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因疏忽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可抗

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本协议的继续

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协议能力的,

可以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互保对象是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互保所贷资金将用

于补充万方天润的项目开发资金,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与其互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互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的生产经营

能力,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有效提升公司与万方天润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

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3、与万方天润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的预案》,并同意

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6年

被担保方与 担保

序号 被担保方名称 4月25日对外担保金 担保期限 担保到期时间

上市公司关系 方式

额(万元)

中辽国际北方 原控股股东 连带责 历史遗留问

1 60.00 1999-04-20

公司 的子公司 任保证 题

4

中辽国际北方 原控股股东 连带责 历史遗留问

2 2.50 1999-07-20

公司 的子公司 任保证 题

中辽国际北方 原控股股东 连带责 历史遗留问

3 5.00 1998-02

公司 的子公司 任保证 题

北京伟业通润 连带责

4 关联关系 8900 正在履行 2017-4

经贸有限公司 任保证

万方投资控股 连带责

5 关联关系 119,966.52 正在履行 2016-7-17

集团有限公司 任保证

万方投资控股 连带责

6 关联关系 12,000 正在履行 2017-3-28

集团有限公司 任保证

北京华阳荟春 连带责

7 无关联关系 4,959 正在履行 2018-10-20

商贸有限公司 任保证

北京伟业通润 连带责

8 关联关系 4,567 正在履行 2018-10-22

经贸有限公司 任保证

合计 150,460.02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数额为:150,460.02 万元,其中对中辽国际北方公

司的担保 67.5 万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部分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代为支

付。公司实际担保数额为 150,392.52 万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28.30%

(不含本次担保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互保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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