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6-02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为浙江治丞智能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丞智能”)共同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融资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持有治丞智能 25%的股权,且任该公司董事;公司
董事姚洁青女士任该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3、法人代表:卢连英
4、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8 日
5、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 1699 号
7、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
数控系统、数控机床及配件、金属切削机床;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潘治丞 28%
朱在龙 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卢连英 9%
卢苏林 6.5%
潘春燕 7.5%
彭丽萍 2%
郭玲 2%
9、经营状况: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关节机器人及桁架机器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9,264,121.91 元,负
债总额为 34,404,571.71 元,净资产为 14,859,550.20 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的
营业收入为 13,164,694.62 元,净利润-7,371,684.74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9.84%。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8,765,919.10 元,
负债总额为 35,053,531.39 元,净资产为 13,712,387.71 元,2016 年 1-3 月实现的
营业收入为 3,403,787.83 元,净利润-1,162,152.94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1.88%。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在龙先生,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7,820 万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6.29%。朱在龙先生持有治丞智能 25%的股权,任治丞智能的董事。
姚洁青女士,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投资入股治丞智能
后,委派姚洁青女士出任治丞智能的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治丞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朱在龙先生和姚洁青女士为关联董
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治丞智能提供不超过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短期融资担保。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朱在龙先
生将在治丞智能实际需要银行贷款融资时,与提供融资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在公
司签署担保协议时,朱在龙先生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2016年,治丞智能的经营情况向好,订单量上升,截至目前治丞智能已签订
的业务订单金额超过2,000万元,尚有部分的订单在洽谈中,为完成订单生产所需的
资金量较大,由于经营尚在起步阶段,融资难度较大需要有信用情况较好的担保方
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治丞智能更好地利用银行信贷
资金,发展生产经营。
2、治丞智能目前的业务发展稳重有升,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董事朱
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为治丞智能的董事会成员,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掌握该公司
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此
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治丞智能
具有实际偿还能力。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分别持有治丞智能20%、25%的股权,此次担保
由公司与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同条件共同提供。
4、在公司对治丞的担保实际发生时,朱在龙先生将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朱在龙先生共同为浙江治丞智
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该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
担保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参股的
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且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
例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1万元(不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426.3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2015.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15.83%和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治丞智能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