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十八
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审议通过后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网,《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
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 201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6 年度在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
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二○一六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五年的实
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六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
析,拟在二○一六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
供担保额度的预案,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企业续签互保协议的
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15 年度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
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分别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人民币、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相关企业续签互保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
公 司 独立董 事 对此事 项 发表了 独 立意见 , 意见全 文 公布 于 巨 潮资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 7 票同意(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
资担保,担保有效限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长朱在龙先生持有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5%的股权且为该公司
董事,姚洁青女士为该公司的董事,前述两人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
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1。
公 司 独立董 事 对此事 项 发表了 独 立意见 , 意见全 文 公布于 巨 潮资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
司独立法人资格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资源,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成本,减少亏损,同意注销浙江
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按其账面价值由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继承。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
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816,258.31 元,净
资产-16,418,914.22 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6,616,221.80 元,净
利润为-815,928.72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92.5%的股份,该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亏损已在历年业绩中
确认合并,该公司注销不会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二、三、四、八、九,及本次会议通过的
议案二、三、四、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 5 月 20
日召集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
司 刊 登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公 布 于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