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5-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召开的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续签的总额度本别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10,000 万
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人民
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6,636.83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艾特克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8,081 万元人民币,艾特克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分别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平湖
热电厂、艾特克以下合称“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
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10,000 万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
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平湖热电厂
(1)注册资本:8,446.27 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姜仿明
(3)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7 日
(4)企业性质:其他联营
(5)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电力与蒸汽的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7.76%
浙江亚太纸管有限公司 12.24%
(8)经营状况:平湖热电厂目前的发电能力为 5.4 亿千瓦每年,供热量 504 万
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49,931,263.28
元,负债总额为 601,726,055.39 元,净资产 648,205,207.89 元,2015 年度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为 460,964,944.15 元,净利润 68,450,328.57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为 48.14%。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63,096,058.79 元,
负债总额为 502,326,442.42 元,净资产 660,769,616.37 元,2016 年 1-3 月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为 98,524,386.39 元,净利润 12,564,408.48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为 43.19%。
2、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615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徐畅
(3)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5)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外商投资工业园宜高路68号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玻璃钢制品、塑
料制品、实验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建材、给排水设备、仪器仪表、
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保设备及环境工程技术、
新型节能绝热保温材料、新型结构加固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徐畅 46.54%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6.49%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 13.85%
吴爱君 12.10%
钦松 2.92%
北京云信大成咨询有限公司 2.80%
北京太和中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
吴智仁 1.84%
徐杏清 0.56%
吕优棋 0.47%
刘秀茹 0.19%
王伟强 0.19%
吴建国 0.09%
(8)经营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艾特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22,476,368.38元,负债总额
为477,648,362.01元,净资产344,828,006.37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53,738,768.97元,净利润26,407,348.1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8.07%。
截止2016年3月31日,艾特克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03,240,830.47元,负债总额
为454,575,424.90元,净资产348,665,405.57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38,440,758.03元,净利润2,575,061.32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6.59%。
2016年4月25日,该公司报送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已
获受理。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
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
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
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
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
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提供的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
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
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 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
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 12 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
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平湖热电
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
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
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
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平湖热电厂稳定的经营
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
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2、由于该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根据该公司2016年度订单情况以及
支撑订单所需的资金计划,预计2016年度会新增1.3亿的左右的融资需求,仅靠自身
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扩张。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保证其运营资金周转需求,提高
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融资
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艾特克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
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艾特克作为
公司持股16.49%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监管其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且该
公司近期向新三板挂牌的申请已获股转中心,如果能在三板实现融资,则该公司的
实力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债务违约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
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
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同时,公司持有艾特克 16.49%的
股份,该公司业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与互保对象互保以来,从未发
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 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
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1万元(不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426.3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2015.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15.83%和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
4、艾特克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6年3月31日经未审计的财务
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