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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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鑫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紫鑫药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5 号)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9,875,311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20.0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99,999,985.5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13,549,875.3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450,110.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中准验

字[2010]2068 号《验资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5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5,394,022.40 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

额 1,635,946.30 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758,076.1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994,163,299.36 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9,056,867.19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药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柳 河 县 支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07661001040010371 )

139,890,000.00 元;

2、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敦 化 支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22001686338055004821 )

247,090,000.00 元;

3、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化厂区)(以下简称:通化厂区)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账号:22001644936055002791)299,540,000.00 元;

4、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以下简称:延吉厂区)在吉林银行通

化柳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101201050019012)299,930,000.00 元。

为保证延吉厂区募集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以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2011 年 2

月 12 日 , 延 吉 厂 区 在 吉 林 银 行 延 吉 分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060101201020003911),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将延吉厂区在吉林银行通化柳

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101201050019012)299,930,000.00 元及

利息收入转存至吉林银行延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01201020003911)。

截 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吉 林 银 行 延 吉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060101201020003911)资金余额为 30,014 万元。201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与吉林银行延吉分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以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2011 年 11

月,公司在通化成立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禺拙药业)并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2001648638055008958),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21 日将通化厂区募集资

金 212,154,664.66 元(不包括 2011 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元)转

2

存至该专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禺拙药业与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分行、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吉林银行通化柳

河支行、吉林银行延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了《吉林

紫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吉林紫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3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100,000.00 163.59

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0,510.65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期初累计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投入金额 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3)=(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9,954.21 29,954.21 23,931.98 154.81 24,086.79 80.41% 2014/12/31 -1012.76 否 否

1.人参产品系列化(通化)项目 否

29,993.95 29,993.95 27,592.83 27,592.83 91.99% 2013/9/30 1166.75 否 否

2.人参产品系列化(延吉)项目 否

13,989.33 13,989.33 14,029.62 14,029.62 100.28% 2013/6/30 2907.55 否 否

3.人参产品系列化(磐石)项目 否

24,719.68 24,719.68 24,792.63 8.78 24,801.41 100.33% 2014/6/30 289.80 否 否

4.人参产品系列化(敦化)项目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8,657.17 98,657.17 90,347.06 163.59 90,510.65 0

合 计 98,657.17 98,657.17 90,347.06 163.59 90,510.65 3351.34

4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延吉厂区项目、通化厂区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延吉厂区项目、通化厂区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2014 年 1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约为 2,537.44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承诺延吉厂区已

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约为 151.03 万元质保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

化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 6,375.81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

司承诺通化厂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约为 429.06 万元质保金)在满

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元。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5

紫鑫药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6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序全 何文珍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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