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