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
年4月29日在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对云阳三阳化工增资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对云阳三阳化工增资事项,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相
关产品与产业链的产业化步伐,有利于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强强联合,
实施创新发展、产业升级;
2、本次公司对云阳三阳化工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云阳三阳化工增资。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 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提高企业竞争力;
2、本次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完善业务链条、提
升资产配置效率,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
2、本次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3、我们同意上海国羲融资租赁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