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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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 9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449,275,36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71,603,131.25 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

额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

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

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

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

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

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

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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