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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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771,603,131.2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81,997.8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 0 元,当前余额为 3,065,018,000.00 元。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

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71,603,131.25 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具体如

下: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

建工程项目(2x1000MW 88.31 亿元 30.65 亿元 771,603,131.25 元 771,603,131.25 元

超超临界机组)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写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

1 883,111 310,000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合计 883,111 31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71,603,131.25 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71,603,131.25 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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