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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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

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证券投资

损益为 86,010,188.74 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

资回报。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为股票、未持有基金、债券、券商理财产

品及证券衍生品。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 轩、屈文洲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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