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禄仕 陈结淼 李洪峰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