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披露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30 1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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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流,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名称: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住所:东阳市南马镇花园第二工业区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号:33078300000902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

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道路、桥梁、园林工程施工。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建设”)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邵钦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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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15 年度花园建设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及相

关技改工程提供工程施工建设交易金额为 3,000 万元。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

披露了《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公司与花园建设发生的工程施工建设实

际交易金额为 5,123.69 万元,超预计 2,123.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预计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定价依据

额(万元) 生金额(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及相关

3,000.00 2,623.69

技改工程施工建设 参照非关联

花园建设 市场价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方

-- 2,500.00

工程施工建设

合计 3,000.00 5,123.69 -- --

公司与花园建设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原因是:经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主要用于: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花园生物研

发中心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加快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15 年

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环保杀鼠剂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土

建工程由花园建设施工,上述两个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5 年已支付了土建施工款

2,500 万元,扣除上述施工款后,2015 年首发募投项目及相关技改工程施工建设

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 2,623.69 万元,未超过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3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花园建设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国家壹级资质,能够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相关技改工程提供优质的工程施工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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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所必需,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邵钦祥、邵君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傅颀、李良智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加快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相关项目建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实现业务发展战略目标,为公司正常的工程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补充披露本次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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