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流,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名称: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住所:东阳市南马镇花园第二工业区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号:33078300000902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
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道路、桥梁、园林工程施工。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建设”)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邵钦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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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15 年度花园建设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及相
关技改工程提供工程施工建设交易金额为 3,000 万元。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
披露了《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公司与花园建设发生的工程施工建设实
际交易金额为 5,123.69 万元,超预计 2,123.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预计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定价依据
额(万元) 生金额(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及相关
3,000.00 2,623.69
技改工程施工建设 参照非关联
花园建设 市场价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方
-- 2,500.00
工程施工建设
合计 3,000.00 5,123.69 -- --
公司与花园建设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原因是:经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主要用于: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花园生物研
发中心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加快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15 年
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环保杀鼠剂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土
建工程由花园建设施工,上述两个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5 年已支付了土建施工款
2,500 万元,扣除上述施工款后,2015 年首发募投项目及相关技改工程施工建设
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 2,623.69 万元,未超过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3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花园建设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国家壹级资质,能够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相关技改工程提供优质的工程施工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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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所必需,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邵钦祥、邵君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傅颀、李良智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加快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相关项目建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实现业务发展战略目标,为公司正常的工程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补充披露本次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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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补充披露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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