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含税);每股送红股1股;每股转增
0.5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41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26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1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1
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0180万股为基数,用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 共
计分配利润70,753.8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5股。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4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2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0.26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
[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269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41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9日
四、分派对象
3
截至2016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上海铭大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 、周素
明、王卫东7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了以上股东,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
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
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国有法人持有股
22950 22950 11475 34425 57375
有限售条件的 份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2950 22950 11475 34425 57375
股份合计
A股 27230 27230 13615 40845 68075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7230 27230 13615 40845 68075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50180 50180 25090 75270 125450
4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17-82433619
传 真:0517-80898228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