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绍刚先生、潘桦先生及董事王硕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董事王硕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辞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5 年度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关于批准报出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作出了决议;
2、2015 年 8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其中
王硕先生未能出席),对关于审议《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提出了审计委员会意见;
3、2015 年 1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王
硕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辞职),对《关于审议收购北京中整抗衰老医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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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因豁免而取消)作出了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年
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
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在进行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
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下一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了解内审部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审阅了公司内
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
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都能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
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
步提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
职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绍刚:
潘 桦: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