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 B 编号:临 2016-011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
每股转增股数 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5 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8588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9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 2016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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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二、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具体方案: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 391,624,5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7,906,146.50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至 783,249,172 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9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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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五、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税
前金额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派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行派发。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
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如果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
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25 元,公司将
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下简称“香港结算账户”),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 10%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人民币。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 和香港结算账户之外
的其他 A 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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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4)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按照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4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
人民币中间价 1:6.4787 折算,B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588 美元(含
税)。
(5)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非
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4729 美元。
(6)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100000000~C199999999 之间的境
内个人股东,公司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588 美元;如果上述股东
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07718 美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3859 美元。补交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对于 B 股帐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境
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金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588 美元。
3、本次转增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
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量,按转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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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有 限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8,142,549 28,142,549 28,142,549 56,285,098
售 条
件 的 2、其他内资持有股份 12,234,389 12,234,389 12,234,389 24,468,778
流 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376,938 40,376,938 40,376,938 80,753,876
股 份
无 限
A股 236,847,648 236,847,648 236,847,648 473,695,296
售 条
件的 B股 114,400,000 114,400,000 114,400,000 228,800,000
流 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51,247,648 351,247,648 351,247,648 702,495,296
股 份
股 份
391,624,586 391,624,586 391,624,586 783,249,172
总 额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783,249,172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
度每股收益为 0.424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彭彦杰、邵向东
咨询电话:0086-21-20378893、20378890
传真:0086-21-20378895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515 号
邮政编码:2012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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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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