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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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并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赵歆晟,男,1974 年 7 月生,大学,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美

国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曾就职于美国安达信公司的审计及商务咨询

部门,现任上海思倍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杨淑娥,女,1949 年 12 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副院长,

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务学年会共

同主席,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暨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

学会理事暨专业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李强,男,1972 年 2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国

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LG 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国内机构经纪业务负责人、董

事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5 年度,

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议,1 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赵歆晟 6 6 0 0 0 1

杨淑娥 6 6 0 0 0 1

李强 6 6 0 0 0 1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良

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到公

司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独立董事能够获取作出独立判

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2015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

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性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

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经核查,

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年内无募集资金及使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严谨完整,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进行业绩快报 1 次。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一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内未发

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分配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在公司经营活动

中得到较好执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了保障。在强化日常监督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目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良好。

(十一)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

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实

施细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新五年发展

战略的细化和实施给予了许多切实中肯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把关,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年

报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两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题交流沟通,合理地

安排了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并指导内控部门完成了

2015 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

公司经营层的经营成果汇报的基础上,合理评价经营层的经营业绩,

严格监督公司高管的薪酬发放情况。

四、总体评价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

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歆晟:

杨淑娥:

李 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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