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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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转让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骏惟公司”)4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纽聚公司”),并与纽聚公司、骏惟公司签订相关的《股权转

让协议》, 本次交易系公司将所持有的骏惟公司 43%股权以协议方式

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率为基准加以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骏惟公司任何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58 号耀江国际 7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JUN TANG(唐骏)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纽聚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1287 号 1 幢三层 303A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

除经纪),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网络科技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骏惟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为:上海

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占 43%、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49.27%、

上海世园桥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6.9%、唐宪荣占 0.83%。

4、交易标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4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出资人民币 5,160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取得骏惟公司 43%股权。

目前骏惟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5、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骏惟公司(合并报表)总资

产人民币 66,114.1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9,745.88 万元,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人民币 88,344.7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49.60 万元。

6、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协商,并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

率为基准加以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本公司(甲方)、纽聚公司(乙方)、骏惟公司(丙

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丙方 43%股权以协议

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则以现金出资受让丙方 43%股权,该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60 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款包括:

(1)甲方对丙方的实际投资款人民币 5,160 万元;

(2)甲乙双方另行协定的,以年化收益率 8%、甲方对丙方投资

天数和实际投资款 5,160 万元来计算的股权转让款,其中投资天数以

甲方向丙方缴付注册资本之日起计至甲方足额收回股权转让款之日

止;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5160 万元+5160 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365 天

甲方投资天数:指甲方缴付增资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全

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或全部股权转让款最晚支付日(前述两者以在先到

来的日期为准)所经过的公历天数。

(3)甲乙双方确认,前述所称甲方缴付增资之日指 2014 年 11

月 13 日。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支

付转让款:人民币 500 万元+人民币 500 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

365 天。

(2)2016 年 5 月 20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款:

人民币 4660 万元+人民币 4660 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365 天。

5、待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将配合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工作,并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向乙方进行工

作交接。

6、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出让股权并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滞纳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出于公司整合资源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经

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骏惟公司的股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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