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于
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5年年度报告》第178
页“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之“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内容有误:
原文为:
经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裁决,公
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将其持有公司的123,107,038股股份,抵偿深圳市小牛龙行量
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7,000.00万元借款,并自裁决之日起十日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至深圳市
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名下。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股份过户
手续已完成。
现修正为:
经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裁决,公
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将其持有公司的123,107,038股股份,抵偿深圳市小牛龙行量
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7,000.00万元借款,并自裁决之日起十日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至深圳市
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仲裁裁决,债务人袁明先生应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登记至申请人名下”。这是袁明先生在不能偿还
债务的情形下而被动承受的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是袁明先生拟通过仲裁方式转让
公司股份及实际控制权。袁明先生所持有的123,107,000股高管锁定股和38股无
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
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