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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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38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9)、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6-033),

由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及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对关

联租赁交易表述不明确及《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中对“提议人、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表述有误,现对原公告披

露的信息作如下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关联交易计划及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更正前:

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关联方合智熔炼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智熔炼” )董

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季维东、董事何杰同时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合智熔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根据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向合智熔炼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预计 1,000 万元;根据与合智熔炼 2015 年 12 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 2016

年 1 月起出租部分工业厂房,期限为 5 年共收取租金 174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以上共计 1,1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9%。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方董事季维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

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关联方合智熔炼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智熔炼” )董

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季维东、董事何杰同时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合智熔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根据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向合智熔炼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预计 1,000 万元;公司与合智熔炼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将现有部分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出租给合智熔炼用于熔炼

装备制作、装配检测。租赁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

为 5 年,每年租金为 34.8 万元,5 年共向合智熔炼收取租金 174 万元,租金按半

年度结算支付。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以上共计 1,17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9%。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方董事季维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中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

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更正前:

1、公司监事欧阳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6年1月6日增持

公司股票31,900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票4,156,900股;

2、本公告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票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更正后:

1、公司监事欧阳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6年1月6日增持

公司股票31,900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票4,156,900股;

2、本公告前6个月,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未发生变动;

3、经问询,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后的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后的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蓉、冯兰江、王霞、金振明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后的 6 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曹萍、冯明飞、监事徐焕俊、欧阳能、马小奎、高级管理人员

徐国华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的 6 个月内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流通股部分。但不

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

间的可能性。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

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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