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
的发展,为公司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鹏,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际通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法务主管、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务、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传永,男,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巨涛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5 月至今,
任深圳市普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书艳,女,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 至今,任
职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为张晓丹、王辉、曹昱、严鹏。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七届董事会
进行了换届改选,决定聘任张晓丹、王辉、曹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5 月 4 日,张晓丹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张晓丹的请辞将使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晓丹请辞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晓丹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 2015 年第 3 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补严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 9 月 19 日,曹昱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 2 月 6 日,王辉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曹昱、王辉的请辞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曹昱、王辉请辞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
曹昱、王辉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
职责。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杨传永先
生、刘书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严鹏、杨传永、刘书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有关情况: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
董事姓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股东大会出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张晓丹 5 5 4 0 0 0
王辉 12 12 11 0 0 2
曹昱 12 12 11 0 0 0
严鹏 4 4 4 0 0 0
(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听取公司规范运作
方面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状况;会议前充分沟通和交流
相关议案,会议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共出具了 8 份独立意见,在充分沟
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各事项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
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
视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
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
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2015年度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陈栩为总经理、聘任黄斐为首席财务官、聘任何进为董事会
秘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审阅陈栩先生、黄斐先生、
何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3、我们认为:陈栩先生、黄斐先生、何进
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的需要。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
的议案》,决定聘任李红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1、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公司财务总
监李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2、本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
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
的议案》,决定提名何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严鹏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董事候选人
何进、独立董事候选人严鹏任职资格合法。以上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决定
不再续聘。为保证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议改聘亚太会计
为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亚
太会计 2015 年度的审计费用。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改
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发布152份公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
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
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
保及执行56号文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
科学性。我们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严鹏、杨传永、刘书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