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博元:2015年度审计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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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7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10

财务报表附注 11-59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五栋大楼 B2 座 301 室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8312386

传真 +86 10 88386116

www.apag-cn.com

审计报告

亚会 B 审字(2016) 号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财

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博元投资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

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2015 年 12 月 ,博元投资接受股东郑伟斌先生无偿捐赠的福建旷宇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旷宇”)95%股权。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福建旷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0,407.00 万元,博元投资以 95

%股权对应评估值 85,886.65 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我们

执行了询问、检查等程序,无法确定郑伟斌先生与博元投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关系,无法确认捐赠行为是否成立,无法确认福建旷宇评估值的真实性及其对

财务报表的影响。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博元投资逾期借款及利息 44,118.33 万元;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24 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52,652.18

万元;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 号

《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述情况表明博元投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3、2015 年博元投资分别对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阿尔

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

1,300.00 万元、3,000.00 万、3,000.00 万,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

资,我们执行了询问、函证等程序,但无法判断博元投资对上述单位的出资是

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博元投资 2011-2014 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

成利润 4,575.14 万元、递延收益 320.9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已全部背书转让,我们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

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博元投资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

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 号),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博元

投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博元投资财务报

表的影响程度。

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博元投

资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四、审计意见

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描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博元

投资 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于 1988 年 1 月 21 日 在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于 1990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 年 3

月 14 日,公司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3100001006624。公司

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兰溪市大阙路 18 号,2001 年 3 月 14 日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

郭守敬路 351 号。自 2001 年 3 月 21 日起,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的股票简称已由“浙江凤

凰”改为“华源制药”。2006 年 5 月 17 日起,本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华药”变更为“*ST 源药”。

2004 年度,公司在原注册资本为 130,505,823.00 元的基础上,以未分配利润 19,575,874.00 元转

增股本,公司转增后股本总额 150,081,697.00 元,其中已流通股份为 82,045,583 股。2005 年 8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 年 8 月

5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1900000362984,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广

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 5 栋 B314。2008 年 6 月 27 日公

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3 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

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0.7 股,共转增 40,261,981 股,公司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190,343,678.00

元,其中已流通股份为 106,659,258 股。2011 年 9 月 0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珠海

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 3 号 4 号楼 4030 室。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15 司冻 096 号),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

持有的公司 19,97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已划转至庄春虹名下,划转日期为 2015年 4

月 24 日。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庄春虹;华信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

(二)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实业投资、商业的批发与零售(以上不含特许经营项目)。

(三)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投资服务行业,主要的经营活动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实业投资、商业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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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发与零售。

(四)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4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00 100.00

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00 100.00

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级 50.00 66.67

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80.00 80.00

注: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注资。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

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

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通过实施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

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可以得到保持,详见本报告其他重要事项之说明。

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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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

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

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

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

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

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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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

生的交易费用;②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

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

理: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

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

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

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①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 所转移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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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

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

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

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③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

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

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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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

时性下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

(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月的,

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

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

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8、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

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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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分析法

特殊风险组合 业务性质 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40.00 4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9、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

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

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

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

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

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

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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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0、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

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作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

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

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

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

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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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

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

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

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

投资的长期权益(提示:应明确该等长期权益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

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

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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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

投资收益。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

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

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

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

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

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

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

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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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

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

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等类似情况时,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具体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四、

15。

1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

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

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5 2.38~9.50

通用设备 6-28 5 3.39~15.83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8-20 5 4.75~11.88

运输设备 8-12 5 7.92~11.88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

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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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15。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②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

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

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12、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

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

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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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15。

13、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

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

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

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

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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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

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

每期利息金额。

14、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

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

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

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

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

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5、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

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

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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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

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

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6、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

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7、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

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

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等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

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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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

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

计划。

18、收入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

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

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

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

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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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9、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

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

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

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或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

额标准拨付的,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收补

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

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②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

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③相关的补助款批文

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

规定期限内收到;④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以

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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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

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

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

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

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

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

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

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

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 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

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报。

2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五、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计税比例(%)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

增值税 13、17

生的增值额

营业税 房屋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5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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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库存现金 2,741.45 5,748.95

银行存款 74,014.79 39,008.38

合 计 76,756.24 44,757.33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2015-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11,770,37.571 100 11,770,37.571 100

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1,770,37.571 100 11,770,37.571 100

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续)

2014-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 10,00 10,593,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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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 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 10,00 10,593,338.14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12-31 2014-12-31

账 龄 计提 计提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

1至2年 11,770,375.71 1,177,037.57 10.00

2至3年

合 计 11,770,375.71 1,177,037.57 10.00

(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额的比例(%)

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1

合计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1

3、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披露

2015-12-31 2014-12-31

账 龄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 年以内 64,000.00 100.00 7,700.00 100.00

合 计 64,000.00 100.00 7,700.00 100.00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2015-12-31

种 类 比例 比例

金 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

第 30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15-12-31

种 类 比例 比例

金 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17,500,000.00 46.54 17,500,000.00 100,00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20,018,328.33 53.23 15,230,018.68 76.08 4,788,309.65

特殊风险组合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87,338.00 0.23 87,338.00 100.00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37,605,666.33 100.00 32,817,356.68 87.27 4,788,309.65

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续)

2014-12-31

种 类 比例 比例

金 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17,500,000.00 46.42 17,500,000.00 100.00 ---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20,110,159.89 53.35 14,900,729.70 74.06 5,209,430.19

特殊风险组合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87,338.00 0.23 87,338.00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37,697,497.89 100.00 32,488,067.70 86.18 5,209,430.19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32,027.66 36,601.39

5.00

2,990,173.36 149,508.67 5.00

1至2年 2,675,067.80 266,886.78 10.00 2,609,303.89 260,930.39 10.00

2至3年 2,099,753.85 419,950.77 20.00 2,900.00 580.00 20.00

3至4年 2,900.00 1,160.00 40.00 25,000.00 10,000.00 40.00

4至5年 15,796.38 12,637.10 80.00 15,360.00 12,288.00 80.00

5 年以上 14,492,782.64 14,492,782.64 100.00 14,467,422.64 14,467,422.64 100.00

合计 20,018,328.33 15,230,018.68 76.08 20,110,159.89 14,900,729.70 75.84

第 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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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无。

(2)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押金 536,448.50 776,629.00

备用金 52,111.15 54,137.00

关联方往来款 19,106,928.00 19,106,928.00

其他往来款 17,910,178.68 17,759,803.89

合计 37,605,666.33 37,697,497.89

(4)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性质或内容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500,000.00 17,500,000.00 往来款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11,653,119.99 11,653,119.99 资产出让款

兰溪住房管理中心房改款 2,747,302.65 2,747,302.65 房改款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往来款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1,606,928.00 1,606,928.00 往来款

合 计 35,507,350.64 35,507,350.64

(5)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无。

(6)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无。

5、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待抵扣进项税 3,760,183.67 3,627,955.61

合 计 3,760,183.67 3,627,955.61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期末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债务工具的摊余成本 79,990,000.00 79,990,000.00

第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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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减:已计提减值金额 35,340,000.00 35,340,000.00

公允价值 44,650,000.00 44,650,000.00

续: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债务工具的摊余成本 79,990,000.00 79,990,000.00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减:已计提减值金额 35,340,000.00 35,340,000.00

公允价值 44,650,000.00 44,650,000.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期初已计提减值金额 35,340,000.00 35,340,000.00

本年计提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本年减少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期末已计提减值金额 35,340,000.00 35,340,000.00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

在被投 账面余额

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例(%)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1.88 1,650,000.00 1,650,000.00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90,000.00

上海华源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7.65 35,000,000.00 35,000,000.00

兰溪财务公司 250,000.00 250,000.00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13,000,000.00 13,000,000.00

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

30,000,000.00 30,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79,990,000.00 79,990,000.00

续:

第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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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减值准备 本期现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金红利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90,000.00

上海华源长富(集团)有限公

35,000,000.00 35,000,000.00

兰溪财务公司 250,000.00 250,000.00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35,340,000.00 35,340,000.00

7、 长期股权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损益 调整

联营企业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19,509,396.52 26,328,596.07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

23,093,164.90

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

29,903,648.01

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9,999,790.24 -1886.18

(有限合伙)

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58,866,500.00

合计 82,505,999.67 858,866,500.00 26,326,709.89

续:

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发放现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益 计提减 期末余额

金股利或利 其他 余额

变动 值准备

联营企业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45,837,992.59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

23,093,164.90 23,093,164.90

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

29,903,648.01

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9,997,904.06

(有限合伙)

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58,866,500.00

合计 967,699,209.56 23,093,164.90

8、固定资产

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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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分类列示

办公设备及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生产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其他

一、账面原值合计

1、2014-12-31 205,398.65 205,398.65

2、本期增加金额 67,256.80 67,256.80

购置 67,256.80 67,256.80

在建工程转入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5-12-31 272,655.45 272,655.45

二、累计折旧

1、2014-12-31 169,519.68 169,519.68

2、本期增加金额 13,166.41 13,166.41

计提 13,166.41 13,166.41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5-12-31 182,686.09 182,686.09

三、减值准备

1、2014-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2015-12-31

四、账面价值合计

1、2015-12-31 89,969.36 89,969.36

2、2014-12-31 35,878.97 35,878.97

注:本期计提折旧金额 13,166.41 元。

9、长期待摊费用

(1)分类列示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其他减少 2015-12-31

待摊租金 883,333.33 530,000.00 353,333.33

合 计 883,333.33 530,000.00 353,333.33

第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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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0、短期借款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186,318,972.50 186,318,972.50

合 计 186,318,972.50 186,318,972.50

(2)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借款资金用途 逾期未偿还原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52,000,000.00 5.115 流动资金 资金紧张

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70,220,000.00 5.481 流动资金 资金紧张

司上海市分公司

招商银行外高桥支行 35,098,972.50 5.5815 流动资金 资金紧张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20,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 资金紧张

兰溪市财政局 9,000,000.00 5.58 流动资金 资金紧张

合 计 186,318,972.50

11、预收款项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预收货款 346,090.00 346,090.00

合 计 346,090.00 346,090.00

12、应付职工薪酬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短期薪酬 3,335,696.50 1,410,567.62 1,262,596.77 3,483,667.35

合 计 3,335,696.50 1,410,567.62 1,262,596.77 3,483,667.35

(2)短期薪酬

项 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第 36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309,736.50 1,165,212.76 1,024,041.91 3,450,907.35

(2)职工福利费 25,960.00 223,625.62 216,825.62 32,760.00

(3)社会保险费 17,547.24 17,547.24

其中:医疗保险费 14,673.12 14,673.12

工伤保险费 1,520.55 1,520.55

生育保险费 1,353.57 1,353.57

(4)住房公积金 4,182.00 4,182.00

合 计 3,335,696.50 1,410,567.62 1,262,596.77 3,483,667.35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29,624.61 29,624.61 ---

失业保险费 2,512.56 2,512.56 ---

合计 32,137.17 32,137.17 ---

13、应交税费

税 项 2015-12-31 2014-12-31

营业税 2,331,664.30 2,331,664.30

企业所得税 1,369,964.76 1,369,964.76

个人所得税 687,615.52 630,297.86

城市维护建设税 337,878.61 337,878.61

房产税 261,845.50 261,845.50

教育费附加 281,212.50 281,212.50

土地使用税 1,659,015.60 1,659,015.60

其他 86,507.63 86,598.07

合 计 7,015,704.42 6,958,477.20

14、应付利息

税 项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254,864,366.78 226,659,324.14

合 计 254,864,366.78 226,659,324.14

第 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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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5、应付股利

税 项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股利 1,682,830.00 1,682,830.00

合 计 1,682,830.00 1,682,830.00

16、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连带担保费 21,494,707.76 21,334,030.40

应付广宣费 370,000.00 420,000.00

应付执行费 456,538.00 456,538.00

其他 47,930,900.25 43,266,913.02

关联方往来 11,247,310.08 7,105,953.17

合计 81,499,456.09 72,583,434.59

(2)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金赛银资产投资基金企业 27,200,000.00 资金紧张

卢赞 21,494,707.76 资金紧张

中国华源辽宁分公司 3,000,000.00 资金紧张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有限公司 2,620,000.00 资金紧张

中纺资产管理公司 2,900,000.00 资金紧张

合计 57,214,707.76

17、递延收益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未确认应收票据置换收入 3,209,018.31 3,209,018.31

合计 3,209,018.31 3,209,018.31

18、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第 38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股份总数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合 计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19、资本公积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股本溢价 918,770.57 918,770.57

其他资本公积 195,012,436.69 858,866,500.00

1,053,878,936.69

计 195,931,207.26 858,866,500.00 1,054,797,707.26

20、盈余公积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法定盈余公积 6,339,144.24 6,339,144.24

合 计 6,339,144.24 6,339,144.24

21、未分配利润

提取或分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配比例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774,228,135.37 -675,374,928.9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

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774,228,135.37 -675,374,928.96

加:本期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 -22,012,406.32 -98,853,206.41

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加: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

期末未分配利润 -796,240,541.69 -774,228,135.37

2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情况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第 3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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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45,488,604.64 45,400,024.22

其他业务 3,173,984.52

合 计 48,662,589.16 45,400,024.22

23、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802.59

教育费附加 8,915.4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943.60

合 计 35,661.59

24、管理费用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折旧摊销 17,064.41 35,394.48

工资及社保福利费 1,446,912.27 1,210,990.50

水电管理费 14,108.69 14,323.85

中介机构费用 1,883,033.95 1,420,568.96

房屋及物业管理费 2,458,424.87 2,312,321.60

业务招待费 143,298.65 340,776.10

差旅费 425,119.08 488,078.14

诉讼费 561,586.78

保洁费 11,200.00 3,300.00

交通费 100,268.98 209,594.34

办公费 80,261.80 269,478.97

其他 310,999.44 795,426.88

合 计 7,452,278.92 7,100,253.82

25、财务费用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28,205,042.64 25,876,998.88

减:利息收入 196.96 5,369.76

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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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汇兑损失

手续费及其他 5,674.45 16,295.52

合计 28,210,520.13 25,887,924.64

26、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准备 10,922,627.12 9,194,561.6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3,093,164.90

合 计 10,922,627.12 32,287,726.57

27、投资收益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26,326,709.89 -36,000,783.29

资收益

合 计 26,326,709.89 -36,000,783.29

28、营业外收入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 1,233,051.37

合 计 1,233,051.37

29、营业外支出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对外捐赠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40,300.00

其他 2,010,677.36 2,010,681.84 2,010,677.36

合 计 2,010,677.36 2,050,981.84 2,010,677.36

第 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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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0、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96.96 5,369.76

收到政府补助 1,233,051.37

收到的资金往来款及其他 7,448,432.80 162,691,421.69

合 计 7,448,629.76 163,929,842.82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付现费用 1,391,261.08 2,259,648.87

往来款 4,647,449.08 205,992,738.42

支付的赔偿金 16,000.0

合 计 6,038,710.16 208,268,387.29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股东捐赠 3,000,000.00

合 计 3,000,000.00

3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2,269,393.64 -98,867,715.44

加:资产减值准备 10,922,627.12 32,287,726.57

固定资产折旧 13,166.41 35,394.48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30,000.00 176,666.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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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8,205,042.64 25,876,998.8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6,326,709.89 36,000,783.2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35,531.56 -23,206,213.86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9,060,054.63 -18,693,529.24

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255.71 -46,389,888.6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76,756.24 44,757.3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44,757.33 130,325,025.6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998.91 -130,280,268.33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现金 76,756.24 44,757.33

其中:库存现金 2,741.45 5,7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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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74,014.79 39,008.38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756.24 44,757.33

3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长期股权投资 45,837,992.59 股权被冻结

合计 45,837,992.59

本公司持有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于 2009 年 2 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冻结(2009)(朝执字第 2314 号《执行裁定书》)。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珠海信实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珠海 珠海 咨询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公司

珠海裕荣华投资

珠海 珠海 咨询服务 60.00 40.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深圳德棉博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 珠海 珠海 咨询服务 50.00 投资设立

珠海博融投资管

珠海 珠海 咨询服务 80.00 投资设立

理有限公司

博元投资对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为 50%,表决权比例为 66.67%。

2、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法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

江苏 张家港 服务业 45.00 权益法

有限公司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 江苏 南京 零售业 51.00 权益法

第 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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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国融

互联网金融服务有 广东 深圳 金融服务 37.50 权益法

限公司

福建旷宇建设工程

福建 莆田 建筑 95.00 成本法

有限公司

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合 金融服务

广东 深圳 10.00 权益法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第一大股东是庄春红。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附注七、2。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余蒂妮 原实际控制人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

许佳明 董事长

江华茂 副董事长

陈栩 总经理、董事

李红 财务总监、董事

何进 董事会秘书、董事

曹昱 独立董事

王辉 独立董事

严鹏 独立董事

杨海俊 董事

刘冬 监事长

徐旅 监事

程靖 监事

江松泰 监事

黄其伟 职工监事

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管的关联方

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管的关联方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 高管关联方

第 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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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 2100 万 2009-3-19 2009-3-31 否

说明:200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原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卢赞出具了

《还款担保书》,公司承诺对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卢赞欠款本息 2100 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卢赞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保

证责任,偿还卢赞共计 24,272,879 元。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2)浙金商终字第 438 号、439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已根据终审判决结果进行了相应的财

务处理。

(2)其他关联交易

无。

6、关联方款项余额

(1)其他应收款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

1,606,928.00 80,346.40 1,606,928.00 80,346.40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

17,500,000.00 17,500,000.00 17,500,000.00 17,500,000.00

限公司

合计 19,106,928.00 17,580,346.40 19,106,928.00 17,580,346.40

(2)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名称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3,845,513.01 4,239,764.50

余蒂妮 2,897,956.56 2,406,218.67

深圳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43,870.51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 459,970.00 459,970.00

11,247,310.08 7,105,953.17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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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1)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珠香

法民二初字第 993 号。天津市晟亿融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亿融达”)以票据纠纷为由对

本公司提起诉讼。晟亿融达诉称:从案外人天津三九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泛华”)

受让了付款人为被告、收款人为三九泛华、金额为 2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告无法支付。

晟亿融达主张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款人民币 2000

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已开庭审理,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的判决书。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穗越法

金民初字第 280 号。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恒典当”或“原告”)以典当

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被告二)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信实”或“被告一”)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恒典当的起诉及诉讼保全

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按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珠海信实、本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名下价值 4000 万元的财产。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2 年 6 月 1 日通过广州公证处的见证,签订了穗公股典贷字(2012)

2 号《股权典当合同》(下称“典当合同”)及穗公股典质(2012)2 号《股权典当质押合同》(下

称“质押合同”)。根据典当合同约定:被告一利用其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 33.9%股

份作质押,向原告典当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放款时间为:原告在被告一办理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及被告二、被告三分别签署了《担保书》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放款。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在典

当期内不得转让本次质押登记的股权,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当金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及原告

主张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目前,被告一即不履行典当合同及续当合同约定的综合费利息等费

用的支付义务,在续当期限到期后又不履行归还当金的合同义务。自 2013 年 1 月始暂计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止为 7650 万元,因该费用过高,原告可据情况适当调整至 3000 万元。根据被告二、三的

《担保书》第一条有关“保证范围”的约定可见,保证范围包含了《股权质押典当合同》项下的当

金及综合费用利息、滞纳金,律师费及一切诉讼成本费用,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三对在本

案中原告对被告一所主张的项目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当金 3000 万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一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的综合费用及利息共计:1283 万元及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3.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一向原告暂行支付律师费 19 万元;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委托他人出具诉前保全担

保函所发生的费用 20 万元;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 47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6.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对变卖、拍卖被告一质押给原告的其持有的案外人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的 33.9%股份(1695 万股)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

(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浦民二

(商)初字第 2433 号。上海张创元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及上海展创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告二”)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

起诉讼。原告诉称:2014 年初,被告与原告一商谈由原告一为其融投资太湖“翠峰山庄”项目。为

了实施计划,2014 年 4 月 30 日,原告一根据与被告的商谈结果,成立了原告二上海展创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用于该笔项目投资基金的募集。当年 6 月 10 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由原告一为被告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太湖“翠峰山庄”项目,该投资项目名称为:锦绣壹

号--太湖“翠峰山庄”休闲疗养渡假建设项目定向投资计划。该项目首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500 万

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一为被告开展基金募集的活动,并将全部募集的基金分多次转入被告账户。

但投资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不予兑付本息及各项管理费用。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已将

到期的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和收益全部兑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于法庭。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合作协议》。2. 判令被告立即向二原告返还投资基金

8,572,000 元及利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 判令被告向原

告一支付管理费 85,720 元,募集费用 171,440 元,渠道费用 428,600 元。4. 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

付投资者年化收益 514,320 元(募集资金的 12%/年计算)。5. 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违约金 257,160

元(按照实际募集资金付款部分的 3%计算)。6.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 号《关于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 金融票证罪,被

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上市。 2016 年 3 月 21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0 条、第 14.3.21 条和 14.3.25 条等规定,自本决定公告之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杭下商初字

第 1833 号,程如明诉我公司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对 190 万元及相应利息(自

2014 年 11 月 12 日起按年利率 22%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支付原告为实

第 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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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10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2015)杭下商初字第 01833

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归还本金 19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诉讼事项

1.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司应归还本金 7022 万及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

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

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 100%股权、珠

海裕荣华 60%股权。2013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处置联合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分行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债权处置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号],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红利;

继续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红利。

2. 200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向卢赞出具了《还款担保书》,公司承诺对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

司对卢赞欠款共 21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方达集团未履行还款义务,卢赞向浙江省永康

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卢赞共计 24,272,879 元。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

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①

由被告麦校勋对方达集团尚欠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由本公司对因主债务人方

达集团尚未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在 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驳回原告卢赞的

其他诉讼请求。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下达(2014)金永执民字第 01562 号及第 01563

号,执行标的共计 15,117,875.00 元。

2014 年 7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金永执民字

第 1562 号、1563 号],内容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

资有限公司 60%股权。从 2014 年 7 月 2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止。

3.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接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浙金(商)

初字第 15 号,判决如下:向兰溪财政局返还借款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从 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按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15,488,600.00 元,支付财政补贴款 3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浙金执民字第 207-1

第 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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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号、第 207-2 号、第 207-3 号、第 207-4 号),裁定如下:①冻结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账户的存款 27583488.6 元。期限为一年,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至 2016 年月 25 日止。

②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康怡支行账户的存 27583488.6 元。期限为一年,

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止。③查封公司所有的珠海市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

的股权,珠海裕荣投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查封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查封期限为叁年,

从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④扣划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的存

款 4747.9 元。冻结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的存款 27583488.6 元。期限为一

年,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止。

4.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珠横法

民初字第 252 号,江阴长盛汽车空调离合器有限公司诉我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诉讼请求包括:判

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00 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

(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 252 号一审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原告以付票据款 100 万元及利息。公司

已提起上诉。

5.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珠横法

民初字第 335 号,营口兴诺化工有限公司诉我公司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票面

金额 100 万元及利息(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2015)珠法民初字第 335 号一

审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原告以付票据款 1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提起上诉。

6.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5)

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号]: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及红利;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红利;冻结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6 日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发布《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

司,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6,000.00 万元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

进行增资;广西京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京木”)、广西资富原股东广西凯盛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凯盛”)拟同时以货币资金分别对广西资富增资 5,250.00 万元、

2,750.00 万元。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广西资富 40.00%的股权,广西凯

盛、广西京木将分别持有广西资富 25.00%、35.00%的股权;广西凯盛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第 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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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约定广西凯盛同意在广西资富股东会中作出与公司一致的投票决定,且待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

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动转让至公司新设子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的函》。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产生变化,公司

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

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于公司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事项

1.2014 年 6 月 18 日,博元投资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406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公司立案调查。

2.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 号)。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

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 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将本案移

送公安机关。

(四)关于申请重整事项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民

二破(预)字第 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中院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正式立案。珠海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进行审理。

2015 年 9 月 29 日,珠海中院就博元公司重整申请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博元公司

债权人、股东、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在听证会中,珠海中院从各角度对博元公司、重整事项进行调

查、了解,博元公司债权人、股东、管理层及职工代表也均表示支持公司进行重整。在听证会后,

博元公司根据珠海中院的要求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分别补充了相关资料。

2015 年 11 月 27 日,博元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破(预)字第 3-1 号《公告》。根

据该《公告》内容,博元公司债权人应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博元公司清算组即北京德恒(珠

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详细内容参见《关于收到法院<公告>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博元公司重整受理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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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审批程序。

(五)关于接受捐赠事项

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珠海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接受股东郑伟斌先生无偿捐赠的福建

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旷宇”)95%股权。详细内容参见《关于受赠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136)。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伟斌关于资产捐赠的协议>的议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受赠福建旷宇 95%股权的工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 1698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90,407.00

万元,95%股权对应评估值 85,886.6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并未从经营管理和重要政策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上实际控制福建

旷宇。故本期财务报表中暂未将福建旷宇纳入合并范围。

十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2015-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11,770,375.71 100 11,770,375.71 100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1,770,375.71 100 11,770,375.71 100

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续)

2014-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第 5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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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14-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 10,00 10,593,338.1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 10,00 10,593,338.14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12-31 2014-12-31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至2年 11,770,375.71 1,177,037.57 10.00

2至3年

合 计 11,770,375.71 1,177,037.57 10.00

(2)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 5 名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额的比例(%)

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1

合计 11,770,375.71 100.00 11,770,375.71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2015-12-31

种 类 比例

金 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4,000,000.00 3.94 4,000,000.00 100.00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15,524,201.24 15.28 14,538,069.07 9.87 986,132.17

特殊风险组合 81,954,429.75 80.69 81,954,429.7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87,338.00 0.09 87338.00 100.00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 计 101,565,968.99 100.00 18,625,407.07 12.30 82,940,5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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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续)

2014-12-31

种 类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4,000,000.00 3.93 4,000,000.00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坏账准备的其他应

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15,390,029.22 15.11 14,528,785.47 94.40 861,243.75

特殊风险组合 82,407,594.63 80.88 82,407,594.6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87,338.00 0.09 87,338.00 100.00 0

应收款

合 计 97,884,961.85 100.00 18,616,123.47 83,268,838.38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计提比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例%

1 年以内 949,928.60 47,496.43 5.00 818,756.58 40,937.83 5.00

1至2年 3,000.00 300 10.00 98,450.00 9,845.00 10.00

2至3年 98,450.00 19,690.00 20.00 2,900.00 580.00 20.00

3至4年 2,900.00 1,160.00 40.00 2,500.00 10,000.00 40.00

4至5年 2,500.00 2,000.00 80.00 0

5 年以上 14,467,422.64 14,467,422.64 100.00 14,467,422.64 14,467,422.64 100.00

合计 15,524,201.24 14,538,069.07 93.65 15,390,029.22 14,528,785.47 94.27

(2)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性质或内容

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52,999,720.00 往来款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154,155.49 往来款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往来款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11,653,119.99 11,653,119.99 资产出让款

兰溪住房管理中心房改款 2,747,302.65 2,747,302.65 房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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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合 计 100,554,298.13 18,428,047.87

3、长期股权投资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 934,608,140.60 934,608,140.60 49,413,044.53 49,413,044.53

业投资

合计 946,608,140.60 946,608,140.60 61,413,044.53 61,413,044.53

(1)对子公司投资:

本期计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12-31 提减值

期末余额

准备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

1.000,000.00 1.000,000.00

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裕荣华投资股

6,000,000.00 6,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深圳德棉博元基金

5,000,000.00 5,00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00 12,000,000.00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第 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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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 56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在被 在被投资

投资 在被投 单位持股

本期计 本期

期初余 单位 资单位 比例与表 减值

被投资单位 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 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提减值 现金

额 持股 表决权 决权比例 准备 红利

准备

比例 比例(%) 不一致的

(%) 说明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

权益法 48,286,620.00 19,509,396.52 26,328,596.07 45,837,992.59 45.00 45.00

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国融

互联网金融服务有 权益法 30,000,000.00 29,903,648.01 29,903,648.01 37.50 37.50

限公

福建旷宇建设工

成本法 858,866,500.00 858,866,500.00 858,866,500.00 95.00% 暂未控制

程有限公司

合计 49,413,044.53 885,195,096.07 934,608,140.60

第 57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情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45,488,604.64 45,400,024.22

其他业务 3,173,984.52

合 计 48,662,589.16 45,400,024.22

十三、补充资料

1、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要求,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233,051.37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010,677.36

-2,050,981.84

支出

(7)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10,677.36 -817,930.4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10,677.36 -817,930.4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

数(税后)

合 计 -2,010,677.36 -817,930.47

注:公司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损益不影响当期所得税。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第 58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1156 -0.1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1051 -0.1051

股股东的净利润

续表

2014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5193 -0.5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5150 -0.5150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

以调整后的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报告期本公司无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因此稀

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公章)

第 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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