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博元: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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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辉、张晓丹、严鹏和

董事杨海俊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王辉担任。

2015 年 5 月 4 日,张晓丹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张晓丹的请辞将使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晓丹请辞申请将在股东大

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晓丹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严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

止。

2016 年 2 月 6 日,王辉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王辉的请辞将使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辉请辞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

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辉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刘书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止。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王辉 1 1 0 0

张晓丹 1 1 0 0

杨海俊 1 1 0 0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因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年审会计师被立案稽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063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粤

证调查通字15001号)。为保证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2015 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积极

参与公司 2015 定期报告工作,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年报审计师保持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以确保定期报告各项工作的顺利

进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与公司财务部、管理层交换意见,认真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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