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海
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本公司(母公司)2015 年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 242,372,801.69 元,2015 年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24,676,413.74 元。由于当期
对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净资产并造成母公司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为负数。
鉴于公司2015年报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
十五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1、独立董事史剑梅对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戴继雄、王德清对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
反对票,认为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
到可分配利润,因此反对。
独立董事:戴继雄、王德清、史剑梅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