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16]838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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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8381-1 号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梅林正
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梅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梅林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 如上海梅林董事会 2015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上海梅林于 2015 年收购了上海牛
奶棚食品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上海梅林在对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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