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执行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
人民币 44783.23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1%。
(三)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
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独立董事:戴继雄、王德清、史剑梅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