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 2016-021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9,231,357.10 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37,051.69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人民币 0.0008 元/股。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称“蚌埠公司”)与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称“蚌埠化机”) 签订《木箱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蚌埠公司拟向蚌埠化机采购超薄玻璃产品日常运输包装所用包装
木箱。双方签署《木箱供应框架协议》,预计每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含税),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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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冲、
谢军、马炎、张宸宫、汤李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
请的 2,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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