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关于 2016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8 关于认购八二五二期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25 新华传媒 2016/6/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
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3 点半到上海市长宁
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 弄 29 号 4 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
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 2016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关于认购八二五二期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8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