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6-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宏
达国际广场 28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提高了公
司会计信息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
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1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
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2、监事会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云南金鼎锌业
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生产工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切
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469,843.25 元,其中母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11,865,513.25 元,截至 2015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21,795,037.85 元。
鉴于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
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按公司财务报表内控政策和程序分析、
3
判断和复核对四川信托投资的会计处理时,发现自公司对四川信托初始投资起,
公司已对四川信托具有重大影响,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本着
客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在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履行相关公司治理
程序后,如实客观地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宏达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和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