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 年度,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组成人员;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调整,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应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公司审计委员会组
成人员为王仁平先生、王国成先生、杨天均先生,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超过 1/2 以上。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宏达股份 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 2014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进行更正。
4、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会议对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
5、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对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6、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
间,能够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约定审计。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客
观、真实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和出具的报告类型,
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对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
正,对 2010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
审计委员会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及追溯重述过程合
法合规,更正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核实与此类似的核算和相关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核实。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内部控制建设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修订与完善,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实施部
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引,开展内部控制测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整改意见;督促公司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监督其有效
执行。
4、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
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实现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
沟通,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5、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
受让四川信托 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起
到了积极作用。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守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情况,进一步
加强对公司的沟通、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委员签字:王仁平
王国成
杨天均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