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
为昊华能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即原济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鑫达”)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
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担保能够满足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公司为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查,认为:
上述担保满足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为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诚和国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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