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0:22: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

为昊华能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即原济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鑫达”)和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

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担保能够满足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公司为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查,认为:

上述担保满足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为昊华鑫达和诚和国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诚和国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昊华能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