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6--00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
司所有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在中国一重宾馆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其中监事王安春因公出不能到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特委托监事许崇勇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子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需由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和
表决,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5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报告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报告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6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报告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5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信息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
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报告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公司合并
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9,505.8 万元。因公司 2015 年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6 第一季度
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信息符合公
司实际、符合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情况。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6年预计关
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中国一重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中国第一重型机械
集团公司支付房屋租金、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全年预计交易金额
3,125.52 万元。
(一)房屋租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一重集团于 2009 年 7 月在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大连甘井
子棉港路 1 号房屋,租赁面积 6730.85 平方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
东路 19 号 1 号 1 段 8 层 806-809 房屋,租赁面积 600.11 平方米;富
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建华西街 2 号房屋,租赁面积 5539.01 平方米。
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从 2009 年 7 月 12 日开始,并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届满,房屋租金每年 98.16 万元。《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协议有效期
可以延长或续期 3 年。
上述《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2012 年经公司与一重集团商议,
双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协议》续期 3 年,新合同约定:资产的租期从
2012 年 7 月 13 日开始,并在 2015 年 7 月 13 日届满。
房屋租期届满后,公司与一重集团再次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约定按原价格续租,租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始,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租期届满。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2016 年公司将向一重集团支付房屋租金
为 98.16 万元。
(二)无形资产使用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经双方协商 2014 年一重集团将发明专
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和专有技术 31 项许可给中国一重使用。
2014 年 12 月双方签订了《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合同期
限 9 年,使用费用 3,027.36 万元/年。
根据上述协议,2016 年公司将向一重集团支付技术使用费为
3,027.36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该项关
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
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
害交易双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5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能够如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同意《中国第一
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
此报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