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更正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通四
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第24页内容有误,现做出如下更
正:
原公告为“发行价格 10.19元/股”应更正为“发行价格 [ ]
元/股”。
除上述更正外,《招股意向书》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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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