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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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证券代码:600432 编号:临 2016-01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至各位监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宿跃德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

1

项。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审核

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发生原料采购、销售货物等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

格依据,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次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

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十、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专

项说明>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以下简称“大华”)是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已完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598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认为:该报告是客观的,该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充分了揭

示了公司财务风险,对大华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

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第三精炼厂经营性资产向控股子公司吉林卓

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知的有关要求,全

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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