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向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迎驾贡酒”、“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向六安市迎驾
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捐赠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向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迎驾基
金会”)捐赠1,500万元人民币,捐赠款主要用于资助困难职工、帮扶社会弱势群
体、开展赈灾救济活动、有关特殊项目的慈善救助、有关面向学校和困难学生的
资助、有关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公益性资助。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程培华
企业性质:非公募
注册地址: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庙冲路
经营范围:资助困难职工、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开展赈灾救济活动、特殊项
目的慈善救助、面向学校和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公益性资助
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设立时间:2014年10月
设立批准机关:六安市民政局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迎驾基金会的发起人为: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
限公司和倪永培先生,因而迎驾基金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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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向迎驾基金会进行捐赠,目的是为了回馈广大社会、积极履行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此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迎驾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
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此次关联捐赠事项旨在回馈
广大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迎驾基金会进行捐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通过查看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
对前述关联捐赠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国融证券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同时,此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因此,国融证券对公司向迎驾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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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六
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元高 左宏凯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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