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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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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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江

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等特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

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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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 时在江西省南昌市朝阳

洲中路 367 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9 时 15 分至 15 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

户卡等材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91】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9,493,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

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所反映的投票股东身份进行了验证,本所律师认为,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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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8,571,3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

反对【30,743,2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弃权【10,178,44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917,4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

反对【31,127,4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弃权【12,448,14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225,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

反对【31,709,23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弃权【12,557,94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5,494,51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

反对【31,664,21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弃权【12,334,34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5,893,91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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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0,506,51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弃权【13,092,64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216,44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

反对【23,516,19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弃权【9,760,43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60,1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3.51】%;反对【23,516,19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

弃权【9,760,43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7,632,24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

反对【30,054,2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弃权【11,806,53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3,775,9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6.68】%;反对【30,054,2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

弃权【11,806,53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008,8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

反对【38,042,5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弃权【11,441,63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633,1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

反对【31,343,7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弃权【12,516,2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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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776,7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08】%;反对【31,343,7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

弃权【12,516,25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10、审议未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

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57,010,652】股,占与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反对【58,606,3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66】%;弃权【2,381,1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010,65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31】%;反对【58,606,3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

弃权【2,381,1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

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

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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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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