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 亿元、13.5 亿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向
中信银行大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将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到
期,拟向该行办理 1 亿元贷款续贷手续,需公司提供担保。为保证金
鼎活性炭公司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担保。
(二)2016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营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项目)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9,847 万元、净资产 31,342
万元、净利润-2,187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17,116,406.03 元、负债总额 907,428,841.97 元、资产净额
309,687,564.06 元、净利润-3,742,372.33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 1 亿元担保额度。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拟为 1 年。
在该等额度内,由金鼎活性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
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金鼎活性炭公司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
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6.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27%;公
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鼎活性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