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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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康得集团)等单位和自然人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康得复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属于关联交易,涉及额度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

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

要,是公司实施产业创新和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行

业地位,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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