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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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倪

惠芝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委托监事施嘉伟代为表决。本次监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

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 2015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689,481.45 元,母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66,211,958.20 元。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8,311,389.68 元;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均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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