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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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

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

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也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的审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7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对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将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惟公司”)43%股权转让给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率为基准加以确定,并参考了其经营现

状、后续发展潜力等因素。

2、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四、关于公司经营层薪酬调整方案和专项奖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层薪酬调整方案和专项奖励的事项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要求,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孙盛良 文东华

贾 岭 陆 韧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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